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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福利何必搞成“月饼洁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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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福利何必搞成“月饼洁癖”

 

N司马童

背景:中秋节就要到了,单位可以给员工发月饼吗?日前,厦门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并明确,简装月饼等节日慰问品可以发放。(据9月15日《海峡导报》)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的确,逢年过节尤应重视廉洁自律,严防“四风”反弹。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抓节点,在严禁用公款赠送贺卡、月饼等节礼专项工作上收效显著,也深受群众拥护。

中秋佳节单位和企业,为职工送上若干月饼等小小的节日慰问,让人倍感温情暖意。早在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便下发了《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在注重反腐的同时,推进和落实职工正常福利的现实操作。此后,像浙江、海南等省的总工会,或明确简装的普通月饼可以发,或规定全年发放节日慰问品总金额控制在工会经费的30%以内等。但也不必讳言,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由于对“公款购买月饼”存在片面理解,则干脆采取了“一刀切”的断然做法,这便招致了许多职工的质疑和不满。

“月饼福利”不必搞成“月饼洁癖”。正如厦门市总工会所要求的,工会干部既要克服怕担当、不作为而影响职工正常福利发放的现象,又要防止简单化、随意性开支使用工会经费而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而依笔者之见,时下的为“月饼福利”正名,之所以显现了冷热不匀的局面,归根到底,还是某些部门及领导干部,出于种种心思及顾虑,“不想为”甚至“不敢为”的结果。

犹记得,人民日报在解读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作出明确解释时,曾用了一个《月饼,春游,培训,补助统统还给职工!》的醒目标题。故而,在又一个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不妨大大方方、放放心心地把合情合理的“月饼福利”送向广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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