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沈岐红 陈婷如
海都讯 以买金项链为由,转移店员注意力,顺手盗走金戒指。近日,经福州台江检察院公诉,台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1月28日12时40分许,五旬男子郑某和一名女子到台江一家“香港宝利金珠宝”店买黄金饰品。郑某先是试戴了一枚金戒指,紧接着又要求店员拿金项链给他看。
看完金项链,郑某表示很中意,要买项链和吊坠,让一同前来的女子帮忙刷卡买单,随后两人匆匆离开。店员称,郑某购买的金项链和金吊坠共计6989元。
可他们刚走,店主发现一枚金戒指不见了,正是郑某此前试戴的那枚,店主赶紧报警。随后,警方从郑某住处搜查到被盗的那枚戒指。经鉴定,该被盗黄金戒指价值44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