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蔡晓岚
海都讯 莆田女子郑某曾是荔城区某银行支行的开放式柜员,拥有正常小额开户以及非现业务权限。2013年7月郑某辞职后利用原职务所掌握的资料和客户信息,盗刷他人的金额74万元,被荔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被责令归还被害人翁某余下的30万元。
2013年7月,通过亲戚介绍,郑某请求受害人翁某帮她完成客户的储蓄指标,因之前翁某是通过郑某开设账户,便爽快答应转给对方50万元。直到8月初,他才发现50万元只剩下100元。之后,翁某不仅发现50万元被盗刷,两年前通过郑某办理的信用卡也被转走近10万元。
另外,郑某还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资料,通过人工语音平台将四位用户的信用卡开卡并随后更改密码和绑定的手机号,共盗刷14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