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石冰莹 余彧琦
海都讯福清四男子买通兽医站工作人员,私用检疫章证瞒天过海后,3年多时间私宰生猪2000余头,涉案金额400万元。近日,吴某、林某、华某和倪某四人,被福清法院一审判处两年十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10万到12万元罚金。
2011年起,吴某等四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设屠宰场,定期联系上迳镇的生猪养殖户购买生猪,私下宰杀后各人瓜分销售。
为使得顾客相信自己销售的猪肉已经过检验检疫,吴某等人以每月400元的“好处费”,买通兽医站某工作人员(另案处理),要来刻有“福建”、“肉”、“05”字样的肉品品质检验章,私自使用在未经检疫的猪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