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陈剑 梁涛
海都讯 深夜时分,两人守在银行ATM机旁,头戴头盔,嘴戴口罩,一见有人到取款机取钱,便持刀实施抢劫(详见海都报2015年5月20日A34版)。
近日,长乐法院对这起系列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高某是长乐江田人,因赌博欠债起了在银行ATM机房内抢劫的念头。今年三四月份抢劫两起,之后,高某在一次银行踩点时结识了在长乐打工的重庆人张某,两人平常通过电话以及QQ联系,彼此不了解对方的信息。两人一起又抢劫了两起,后二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抢劫4起,涉案金额5.3万余元;张某抢劫2起,涉案金额2.4万余元,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