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遗产区内,禁止张贴、涂污、刻画;禁止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修建人造景点等。 (李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