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记者昨从莆田反腐倡廉网获悉,近日莆田涵江区纪委通报了2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3月14日,涵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陈光灶带领协警佘晓东、吴锦铭从交警大队驾驶车牌号为“闽B8171警”的警车前往荔涵大道、新涵大街等路段开展交通查纠。在查纠期间,陈光灶驾驶警车前往梧塘镇九峰村其朋友家中喝茶、聊天约一个小时。为此,该区公安分局纪委给予陈光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7月1日,涵江区三江口镇洋中村召开党员大会,会后向与会党员、计生小组长、村监会人员、村民代表发放礼品,总计金额1054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刘伯钦、村主任刘玉桥作为村主干,负有主要责任。为此,三江口镇纪委分别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