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余彧琦
海都讯 福清男子郑某,在景区背后开山采石,经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两次责令停产,依然拒绝停产。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福清男子郑某和薛某长期经营着福清市龙田镇的一家采石场,该采石场常年在福庐山背后开采饰面用花岗岩,2009年12月采石场所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位于福清市龙田镇的福庐山公园,于2010年年底开放。2010年9月16日福清市政府发布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福庐山公园范围内实施非法开采花岗岩、挖沙和砍伐林木等行为。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责令郑某和薛某停止开采,两人在2012年4月5日接到停采通知后,暂时停止开采。但过了九个月,两人再次雇人采石,采石量达到764.64立方米,非法采集的花岗岩价值达53.5248万元。
案发后,薛某和郑某先后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