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莆田市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生育保险费率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正式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工和临时工)全部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均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原政策为0.7%)缴纳。新的生育保险费率,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991万元,促进企业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保尽保。 (陈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