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去年7月22日,福州男童小池(化名)被其参加的安可托管经营者及老师带至仓山区彪扬游泳馆游泳,后小池被发现溺水,被送医,陷入昏迷(详见本报去年7月25日A31版报道)。至今,小池仍处植物人状态。近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彪扬游泳馆承担此事70%的责任,赔偿男童方近92万元,安可托管班经营者郑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男童方3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小池原为仓山区某小学学生。去年暑假,他被父母送入郑某经营的安可托管进行培训。去年7月22日上午9时许,郑某及其托管机构的3名老师将包括小池在内的12名儿童,带到仓山彪扬游泳馆游泳。郑某至游泳馆门口后先行离开,由3名老师于9时10分许,将儿童带入馆内。
事发时,小池身高约1.2米,彪扬游泳馆内浅水区与深水区是同一水池,浅水区深1.2至1.3米,深水区深1.6米。入馆后,因儿童池水位太浅无法戏水,小池等部分儿童到浅水区玩耍。10时许,小池被发现在深水区扶梯附近溺水。游泳馆救生员等人将小池救上岸,并进行前期施救,至医院救护车将小池接走时,小池已有明显呼吸。今年2月,经司法鉴定,小池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认为,彪扬游泳馆开馆后,未保障儿童池水位达到正常标准,且在小池等儿童至浅水区玩耍后未予及时制止,对水位可能超出儿童身高致溺水的情况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安全保障过错,彪扬游泳馆应对小池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事发时,小池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于郑某经营的安可托管培训,参加安可托管组织的户外游泳活动,应属安可托管的学习生活期间,小池到浅水区玩耍,在场的安可托管老师应尽劝阻或谨慎监管义务,但小池却在深水区溺水,导致损害,郑某作为安可托管的经营者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