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今后,挪用维修基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物业企业和个人,将背负信用污点,或遭资质降级,甚至责令退出行业。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诚信、守信、信用警示和失信“四等十级”,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根据办法,省住建厅将建立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等三大类。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自行申报,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主动采集和社会提供等。
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在从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定、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以及被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信息,都将被记入不良信息,留下污点。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期满,次年重新记分。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在“系统”保存三年。
失信企业列黑名单
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将实行分类管理。信用等级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必备要件,同时作为差异化分类管理的依据,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具体评定上,信用基准分各为10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年度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诚信、守信、信用警示和失信“四等十级”。分数在100分以上的为诚信企业,由低到高为A级、AA级、AAA级。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即失信企业。
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为D级,包括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本年度内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拒不参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或信用档案检查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并采取资质降级、责令退出行业等惩罚措施。信用等级为D级的项目经理,责令所在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辞退,三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