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通讯员 程飞
海都讯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下发通知,要求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在文件公布或收到文件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内容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