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违建遭强拆后,两男子行贿原闽清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某强(另案处理)16万元,之后建成违建。近日,闽清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行贿的黄某和游某某犯行贿罪,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黄某,40岁,尤溪县柳塘水库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游某某,43岁,闽清县世佳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2月,2人伙同他人,合伙在闽清县梅溪镇榕星村城市总体规划区内,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同年3月、4月间,闽清县城建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上述违建情况,原闽清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某强派员巡查,并带人到场制止违建,实施拆除行为。
为顺利违建,黄某、游某某合谋,由黄某经手,先后4次在黄某强家中送给黄某强共16万元。据黄某供述,其找黄某强“帮忙”后,“黄某强每次过来拆就是走过场,最后房子顺利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