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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3起 廉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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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纪委通报3起 廉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海都讯 14日,省纪委对外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3起典型案例为: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该局党委书记郭孟营,局长吴敏捷,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明忠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既未作深入调查,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影响了案件查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2月28日,晋安区委、区政府分别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郭孟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吴敏捷、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张明忠予以免职处理。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4月以来,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连续发生两起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达28人,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纪委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今年3月25日,南安市纪委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系统党委书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海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文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市交通系统纪委书记、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杨硕岩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添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大队长戴文辉、苏建春党内警告处分。

长汀县粮食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长汀县粮食局下属的饲料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发生违规发放福利补贴、违规开支业务招待费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长汀县粮食局党总支对下属单位的有关问题失察失管,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今年5月13日,长汀县纪委分别给予长汀县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李建平,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林庆庆、袁祺斌等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今年初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5个单位及532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8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5人。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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