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然玉
背景: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因暴雨遇险被困。当地政府组织搜救,历经51个小时将他们救出。由于这些驴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规定,每人被处以罚款1000元。(据10月14日《京华时报》)
获救驴友被处以每人千元的罚款,很多人将之解读成“驴友为救援成本买单”。当然了,这一说法实则并不精确!“处以罚款”只是针对违法行为本身,与救援过程并无直接关系。而事实上,当地为了此次救援已支出十多万元,这笔钱显然也不是那点微薄罚款所能弥补的。
那么,有错在先、一意孤行的驴友们,是否有义务为救援成本买单呢?尽管民意滔滔,呼吁“让任性者付费”,可一旦真要落实,却面临着诸多难题。首先,我们一般认为,“应急救援”属于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其本身就由全民税金买单。倘若要求获救者额外给钱,似乎有重复收费之嫌疑;再者说,一旦这部分“救援”有偿化,我们又该如何确保定价公平?
违规驴友们,的确必须付出代价。但是,这完全可以通过征收“惩罚性罚款”的方式实现,而不必诉之于“救援”的货币化、有偿化。除此之外,我们最迫切需要做的,就是培育起一种健全的“驴友文化”。这包括充分的技能训练,必要的知识储备……
所谓“驴友”中的很大部分,其实是彻底的“伪驴友”,只是凭着一股冲劲行事,到头来遇险被困,终究原形毕露。诚如某些网友所言“不作死就不会死”,明明就是观光客的水平,却偏偏要装探险家。要知道,由于自己的拙劣行为而造成巨大的公共资源浪费,一点不酷而且很low!
“客流量少时,跷二郎腿很可能影响到走道上站立的乘客。”
——杭州地铁官网倡议“文明乘坐地铁,拒绝车厢二郎腿”的倡议内容,一时间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有网友提出:难道坐地铁的姿势也要管?杭州地铁这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