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邱也栩 王林成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福州市下发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0月15日起实施。
开发商未交存的 要按原规定补齐
办法要求,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续前,由业主按照规定的交存标准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包含开发企业产权保留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维修资金的交款凭证。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按续交方案存储到原专户管理银行的资金专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续交方案。
同时,本办法实施前,依法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但未交存或未足额交存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原交存规定进行补交。
此外,实行由业主大会管理维修资金的,资金划转应具备下列条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能够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业主账户余额信息为基础,按房屋门户号设立分户账。
共用部位维修 费用按比例分摊
办法规定,使用维修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摊费用:
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部位属于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属于单幢或部分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由相关受益的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属于单幢房屋外墙面或屋面的,费用由该幢房屋所有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或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不足或欠交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范围内相关业主对维修资金的分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部分情况可紧急申请使用
办法规定,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可通过紧急维修程序申请维修资金,包括: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出现其他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
发生紧急情况时,由物业提出申请,未聘用物业的,由业委会提出申请,未选举产生业委会或业委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由村(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此外,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将选择若干小区作为试点,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将小区增值收益转入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当项目出现紧急情形时,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账户余额内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办法还规定,维修项目工程预(决)算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