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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前天,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程世东、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解晓玲对几个焦点问题一一给出回应。徐亚华表示,现在社会上很多人担心这个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把“专车管死”,他认为这是对管理办法的一种误解和曲解。暂行办法出台是为了给网约车合法的身份,提供法治保障。解晓玲则表示,网约车目前的低价是在牺牲乘客部分安全权益来获得的,长远来看,低价只能是暂时的,价格必然有一个合理的回归。
1 为何私家车须变“营运车辆”?保障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
徐亚华: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以及驾驶员资质等方面都有不一样的要求。私家车是个人和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营运,主要目的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担心这个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把专车管死,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和曲解。我们是为了给网约车合法的身份,提供法治保障,作为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重要服务性行业,制定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也是必须的。
2 会不会有大量私家车退出平台?兼职专车有可能退出市场
程世东:目前专车群体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这个为职业的,另外一部分群体是兼职。从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保证上看,专车车辆、人员应该是专业化、职业化的,而以非营运车辆从事所谓兼职的则难以保证乘客相关权益。规范化管理后,所谓的兼职专车有可能退出市场,这是规范市场的必然过程。
3 新规能解决打车难问题吗?出租车发展要有适度控制
解晓玲: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补充,只能适度发展,不能所有人都打出租车、坐专车。还是应该鼓励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方式,出租车只能是补充,对它的发展要有适度的控制,但又能满足老百姓的出行需求。我们是基于这个原则对它进行规范的。
4 新规有违简政放权方向吗?管理办法未新增行政许可
徐亚华:网约车还是出租车范畴。按照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管理办法没有新增行政许可,所以不存在违背国家简政放权方向问题。
程世东:私家车在没有任何管制的前提下从事运营专车服务,是以牺牲乘客的安全保障和相关权益为代价的。既然是营运,就要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车辆就要是营运车辆,就要投保相应的营运保险。
5 新规会不会让网约车更贵?低价是牺牲安全权益获得
解晓玲:我判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后,网约车价格比现在价格有所提高。目前大家认为这个价格比较经济实惠,但是,这种服务低价是在牺牲了乘客部分安全权益来获得的。事实上乘客承担了承租人、雇佣劳务人的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止乘客权益无法保证,还要进一步承担车辆和驾驶劳务人员的赔偿责任。再者,车辆不做相关营运车辆检测,保险也有一些差别,成本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另外,专车在市场拓展初期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投入了巨额的资本,给乘客奖励和优惠,乘客享受了低价的服务。从长远来看,低成本的价格是不可持续的。长期来看,价格必然有一个合理的回归。
6 拼车和顺风车合法吗 按成本分摊原则合理收费
程世东:管理办法里面提出了顺风车、拼车概念,但并不在管理范畴之内。办法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提出顺风车和拼车的概念,意味着是一个鼓励的态度。但管理办法中提到,禁止以拼车顺风车的名义来进行经营行为,这也是应该的。合乘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公众出行和促进节能减排具有积极意义,顺风车按照成本分摊的原则来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比较合理的。
7 专车管理会造成新的垄断吗 网约车不会走出租车老路
徐亚华:总体上,网约车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不仅不用担心走上传统出租车老路,而且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还有助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的安全、快捷、优质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