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日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金香(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获悉,2001年3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吴金香在担任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副局长、局长,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和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在项目招商、企业选址征地、土地验收发证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及企业负责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并伙同时任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陈躬华(另案处理)共同受贿人民币500万元,个人从中分赃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吴金香将上述收受的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家庭的日常开支。
(陈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