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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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泡水报废 定损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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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泡水报废 定损协议无效?
奥迪购置价为164万元,投保时却为189万元,如今理赔,太平洋保险福州公司只愿按164万元理赔,投保人质疑其合理性
因地下车库进水,奥迪报废了
 

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文/图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民许先生向海都报反映,今年8月,因台风天车库进水,公司从上海购买的一辆奥迪车报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公司(简称太平洋保险福州公司)理赔员到场,协定赔付180万元。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该协议。

昨日,太平洋保险福州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目前正在联系上海公司了解此事。

市民:定损协议签了 保险却不履行

许先生说,去年12月,他所在的公司在上海买了一辆奥迪RS7小车,车身价和购置税花了164万元,他通过4S店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随后该车在福州上牌。今年8月,因台风天地下车库进水,这辆车子泡水多天报废。太平洋保险福州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勘查,经过协商,双方签订《定损协议书》,协定赔付180万元。

许先生说,车子被保险公司拖走后,他按照协议,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相关材料。按照协议书,在他提交材料10天内,保险公司要先行赔付1795000元。然而直到现在,他却未收到赔款。

经询问,许先生了解到,由于这辆车的购置价为164万元,但在投保时却变为189万元,保险公司只愿按照164万元进行赔付。

质疑:高价投保,低价赔付?

“若不是此次理赔,我还不知道这些情况。”许先生质疑保险公司的投保环节存在问题,“我在投保时,已经提交了齐全发票,购置价就是164万元,为何到了保险公司,投保时却变为189万元,这些是如何通过保险公司内部审核环节的?”

许先生说,因为这多出的25万元,他们多支付了几千元的保费,但在最终理赔阶段、签订《定损协议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并且坚持以购置价164万元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应该给个合理说法。

太平洋保险:正联系上海公司

昨日上午,许先生再次来到太平洋保险福州公司。该公司车损理赔部工作人员说,许先生提交的发票只有164万元,只能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理赔,即使福州公司愿意以180万元进行赔付,总公司也不会通过。

那么,在发票齐全的情况下,购置价为何会多出25万元?《定损协议书》上的180万元理赔金额,保险公司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对此,该人员没有回应,他说,目前正在联系上海公司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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