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中新
财政部20日发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其中,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如北京和上海,调整后的部级住宿费标准均为1100元。
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以大连市为例,淡季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490元和350元,7至9月旺季上浮20%,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调整为960元、590元和420元。
旺季上浮比例最多的是拉萨和西宁。以拉萨市为例,淡季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和350元,6至9月旺季上浮50%,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200元、750元和530元。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通知还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