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民政局获悉,自2015年2月1日起提高福州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福州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福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标幅度较往年大,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250元,永泰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170元,各县(市)皆有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