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蓉
海都讯 低价竞争,维保走过场,今后这样的乱象,将会有效缓解。昨日记者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的范本,已正式在全省推行,将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市场。
使用方要配安全员
记者注意到,在《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中,正式明确了使用单位和维保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在使用单位甲方的权利方面,合同规定其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
在义务方面,要求甲方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
此外,还要求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维保方不得转包、分包
对于维保单位,合同规定其有权要求使用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另外,维保公司应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拟定的《福建省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及《电梯维护保养最低成本指导价》要求,对使用单位进行维保价格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维保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还要求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保方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等。
另外,在违约责任方面,若维保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避免走过场明确权利义务
采访中,多家维保单位表示,合同范本的执行,对于行业是一大促动。福州通力电梯相关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早前市场签订的维保合同,多是维保公司拟定,较少是物业公司制定的,由于各家维保单位要求不一,所以合同规定也是参差不齐。
“特别是小维保公司,合同基本上只有金额、电梯数等。”省质监局特安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之前走访检查时,曾发现此类简易合同,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权利义务,基本没有明确,一旦发生小纠纷,使用方就很被动。
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范本的推行,正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将更好地促进维保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缓解市场上的维保价格恶性竞争,保障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