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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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拉皮条”逼迫少女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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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拉皮条”逼迫少女陪酒
这些女孩都未成年,听信老乡出来打工,被控制人身自由;情侣俩一审分别被判8年和4年2个月

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融法

海都讯 一群懵懂的少女,跟着老乡张某某离开家乡,原以为是美好的打工生活的开始,谁知掉入了“狼窝”。张某某伙同女友董某某,逼迫这批未成年少女,在福清KTV从事非法营利性活动。其间,张某某还强行与一名女孩发生了关系。近日,张某某因犯强迫劳动罪、强奸罪,和女友一起受到法律制裁。

以家人相要挟 强迫少女陪酒

张某某是河南人,他和女友董某某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自2014年5月初至2014年11月4日,先后将未成年少女丹丹、凡凡、宁宁、萌萌、陌陌(均为化名)控制在福清龙田镇一套间内,通过威胁、跟踪等方式,迫使她们到酒店KTV从事有偿陪侍,并上缴所赚来的全部钱款,共数万余元。

2014年6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某提出要与被害人凡凡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拒绝。张某某就以要将凡凡坐台陪酒的事情告诉她家人、不让她回家等相威胁,迫使凡凡就范,实施奸淫。

张某某还规定,女孩去KTV陪侍时,都要由他的女朋友董某某带着,到客人包厢要告知具体的包厢号,上完班要回到租住处。张某某和董某某威胁她们,敢逃跑就“打死”,并告诉她们的家人她们在外面做不光彩的事情,再报复她们的家人。女孩子们年纪都不大,受到张某某的威胁后很害怕,不敢反抗。不过,还是有3个女孩受不了张某某等人的控制和殴打成功逃跑了。

赚的钱全上交 不服管要挨打

记者获悉,这些女孩子都是张某某的老乡,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据被害人凡凡陈述,她是2012年年底在湖北认识张某某的,后来张某某和董某某让她去KTV上班,并要求她将上班拿的钱上交。凡凡起先不肯给,他们就打她,她被打怕了,只好交出钱。“丹丹”、“宁宁”、“萌萌”的遭遇和她一样。

2014年5月下旬,张某某和董某某带着她们来到福清,10月又来了一个女孩子“陌陌”,她是张某某的朋友刘某某从老家骗来的,同样被逼着去“上班”。她们平时都被关在房间里,房间的钥匙由张某某和董某某保管,偶尔去街上买衣服和生活用品也必须由董某某带着。为了控制她们与外面联系,她们的手机卡被收起来,只是偶尔在他们监督下向家人报平安。如果不肯交钱或不服从管理,张某某和董某某就会拳打脚踢。

张某某的合伙人刘某某说,凡凡等人上交的钱,除了日常开销,张某某都留着买房结婚用。

张某某的罪行没有进行太久,2014年年底,他和女友被警方抓获。福清法院认定张某某犯强迫劳动罪、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女友也因犯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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