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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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疲劳驾驶 致4死1伤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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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疲劳驾驶 致4死1伤负主责
省交警总队曝光典型案例,事故多因交通违法引发

N海都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刘君华

海都讯 今年以来,我省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1起,其中福州5起,厦门2起,漳州2起,泉州5起,三明3起,南平2起,龙岩1起,宁德1起。交警表示,从今年的较大交通事故分析来看,严重交通违法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往往有超速、人货混装、无证驾驶、酒驾、超载超员、驾驶中拨打接听电话等。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部分今年典型的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责任追究的相关情况予以曝光,其中不少是本报报道、市民关注的交通事故。

闽侯 一家三口被撞死 货车全责

6月19日23时许,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过完端午后返回福州,在316国道闽侯路段与黄某驾驶的闽AG1202重型自卸货车相碰撞,杨某一家三口全部死亡(详见6月22日海都报)。

经交警认定,黄某驾驶灯光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途经事发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且超速行驶,致本事故发生,是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杨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超员,存在过错,但与本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因此认定黄某负事故全责。

泉州 超速接电话 撞死3人负全责

2月27日19时40分许,泉州惠安县辋川镇后坑村路段,李某驾驶粤BV695L轿车,超速行驶于道路右慢速车道上,碰撞同车道前方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林某等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离现场。

经查,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超速行驶过程中接听手持电话,与同车道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后,弃车逃离现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由惠安县公安局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福州 金桔路事故: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10月2日清晨5点,福州仓山区金桔路公园道1号路段,车牌号为闽A8522D的黑色马自达小轿车,沿金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公园道1号门口路段时,连续撞上了停靠在道路右侧的两辆公交车,小车上的5人,4死1伤,仅驾驶人黄某幸存(详见海都报10月3日A01版)。

经过鉴定,黄某疲劳驾驶小型轿车,且在雨天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黄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两辆大型普通客车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两车的驾驶人共同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宁德 东胡隧道事故:小车司机酒驾

8月11日上午,宁德宁古路东胡隧道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加拿大籍驾驶人郑某(住福州市仓山区)驾驶的小车迎面相撞,致小车内的6名人员3死3伤,死者包括一名婴儿(详见8月13日海都报)。

经交警认定,小车驾驶人郑某为酒后驾驶,在经过东胡隧道时,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违反标线规定,跨越道路中心单实线驶入相向车道,与相向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某,在小车跨越道路中心单实线交会发生险情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负事故次要责任。该事故已由蕉城公安分局立为刑事案件,并于当晚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期限至8月18日,羁押期限到期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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