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5版:政事/快报
3上一版  下一版4
 
绶溪公园 将新建过溪桥
菊展 动物造型成亮点
莆田两家船员服务机构 被注销服务资质
解除市级挂牌督办
机关和参公单位 明年起缴纳工伤保险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5年10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关和参公单位 明年起缴纳工伤保险

N海都记者 陈小芳

海都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保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益,莆田市人社局制定了《莆田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与本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其他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为0.2%。费率水平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同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所在地社保中心经办管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