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通讯员 罗彦霏
海都讯 福安一名未成年小伙王某,因与狗场产生矛盾,心怀怨恨盗走狗场5只宠物狗。近日,福安法院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王某曾与杨某约定,用养狗场的金毛犬与自己养的宠物狗配种,并对幼犬的分配进行约定,后发生矛盾,王某心怀怨恨。为报复杨某泄愤,王某于2014年6月、7月间,先后三次到福安市城北街道杨某、陈某经营的养狗场,盗走三只宠物犬。2014年7月18日凌晨,王某再次到该养狗场盗窃两只宠物犬,在逃离时被杨某、陈某等人发现并抓获。
经福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五只宠物犬价值83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四只宠物犬,并返还给杨某。王某在罚金外又赔偿杨某6000元,同时取得被害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