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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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抚养 男子竟3万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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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力抚养 男子竟3万卖儿
王某等三人因拐卖儿童罪获刑三至五年不等

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融法

海都讯 因无力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在福清务工的陕西男子王某将亲生儿子卖给他人。近日,王某等三人因拐卖儿童罪被福清市法院判处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前年8月份,39岁的王某见其妻子将要分娩,考虑到家中经济条件较差,且家中已有两个孩子,自己无能力抚养即将出生的小孩,他找到56岁的福清妇女林某,双方约定,若王某妻子产下男婴,林某就以3万元买下。此后,林某让61岁女子陈某等人帮忙物色买家。

同年10月3日,王某妻子产下男婴,王某夫妇见儿子可爱,一度决定自己抚养。但三天后,王某见自己实在无力抚养儿子,就瞒着妻子将儿子卖给林某。林某抱走小孩后,委托陈某等人寻找买家,后将男婴以8.8万元卖给他人。

同年11月28日,陈某主动投案,退出非法所得。此后,林某、王某相继落网。案发后,王某表示,希望将小孩继续寄养在买家家里。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三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追缴上述几人的全部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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