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肖和勇
海都讯 有些“癖好”,真是难改。31岁的陈某辉,在2005年、2009年被判刑,都因犯盗窃罪。今年7月11日晚上,陈某辉在女友阿梅工作的酒店喝酒,身上的钱都花光了。这事,阿梅是知道的。
这天深夜11点多,陈某辉先回阿梅宿舍休息,阿梅仍在上班。他回去后,也没睡着,竟起了贪念。陈某辉记得,阿梅的闺蜜阿真就住在4楼。他便通过窗户,进了阿真的房间,一阵翻箱倒柜后,找到6700元现金,还有1个金戒指。
得手之后,陈某辉回到女友宿舍。可随后,他做了件匪夷所思的事——把现金和戒指,统统丢进宿舍厕所马桶,冲走了。案发后,他向警方交代,女友知道他身上没钱,他担心女友回来后发现异常,害怕事情败露,才那么做。
做完这事,他留在女友宿舍睡觉。可他的行踪被守夜的房东从监控中发现。
阿梅和阿真等人,很快赶回来。监控中,这两个女人都认出小偷,竟是陈某辉。
阿梅当即打电话,质问男友陈某辉。但他揣着明白装糊涂,随后逃走了。躲了3个多月,到10月25日,漳浦警方将陈某辉抓获。昨天,漳浦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了陈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