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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公交站被拍 罚款1000元?
近日,朋友圈中流传着这样一则消息;福州交警部门辟谣:在公交站30米内路段违停,驾驶员不在场的,罚150元,扣3分

N海都记者 陈恭璋 许茵茵 通讯员 周永宁

海都讯 “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大家注意了哦!”近日,朋友圈中流传着这样的消息,该消息还称,罚款取证是根据“公交车电子警察”,这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这是不是真的呢?昨日,记者就此向福州交警部门核实。

福州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公共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如果驾驶员在场,交警会责令其将车驶离,如果驾驶人不在场,交警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扣3分、罚款150元处罚。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外地一些公交车上安装了摄像头,抓拍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和公交站的行为,但目前,他没有听说福州要采取这种措施,也没有在公交车上安装抓拍摄像头。

记者了解到,厦门对公交站违停的处罚100元,但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公交车站违停,处以400元罚款,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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