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新榕 文/图
海都讯 福州仓山春风苑小区6号楼,一部电梯已坏了近两个月,因迟迟得不到维修只能停用。物业称,电梯损坏与9楼一住户用楼道应急灯的公共电源,给电动车充电引起自燃有关,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该住户承认使用公共电源一事,但他认为,电梯早在电动车自燃前几天就坏了,物业是想“嫁祸”于他。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物业表示将走法律途径解决。
业主拔掉楼道应急灯插头,给电动车充电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6号楼9楼,虽然已过去近2个月,但发生自燃的电动车残骸仍留在楼道里。周边墙体虽已粉刷过,但还能看到被浓烟熏过的痕迹。物业在停用的电梯外贴出告示,大意是:因电动车用应急灯电源充电发生自燃,导致电梯线路被烧毁。
住户陈女士说,自燃事件发生在9月初,当天两台电梯均不能用。后来,物业修好了其中一部电梯,另一部一直没修,说没钱了,而且用公共电源给电动车充电的住户也要承担责任。就这样,双方僵持着,问题一直没解决,住户只能挤一部电梯上下楼。
记者看到,该居民楼每层都有应急照明灯,都有插头通到墙上的插板。而个别住户把电动车用电梯运上楼,拔掉应急灯插头后,利用插板给电动车充电。
“小区内有专门的电动车停放点,每个月停车加充电费用总计才30元,但一些住户就是不想交。”物业负责人说,该小区不少楼层都有类似的问题,安全隐患重重,物业多次贴条劝止,但个别住户依旧我行我素。
物业:楼道用电属公摊 住户行为涉嫌“窃电”
物业负责人说,电动车自燃当天,不仅造成电路损坏,也造成该单元两部电梯损坏,物业只能维修其中一部,另一部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违规用电的住户承担,而且楼道的公共电属于公摊电费部分,该住户的行为已涉嫌“窃电”。
9楼当事业主俞某承认,他确实用了应急灯电源给电动车充电,而车子自燃也确实给楼道里一些公用设置造成了损坏,这部分的损失他愿承担,他已经请人粉刷了墙体。但他不认同电梯损坏和他车子自燃有必然联系,因为在自燃发生前两天,电梯就已出现故障,物业要求赔偿有“嫁祸”的嫌疑,而且开口就说3万元的费用,他不接受。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目前赔偿问题陷入僵局,电梯只能停用。不少住户希望,物业应先行修好电梯,至于赔偿问题,可到时候再追偿。但物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无力承担这笔费用,目前已启动法律程序向俞某索赔。
窃电超2000元,就构成刑事犯罪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公电私用”是一种窃电行为,因为这部分电的费用由全体业主一起买单,“公电私用”的业主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如果窃电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就已涉嫌盗窃罪,可以根据刑法做出相关处罚。
福州市供电部门表示,如果发现有住户私自使用公共电,物业或居民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并保留相应的现场证据,物业或业委会可要求“公电私用”的业主支付相应费用,如果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赔偿。供电部门提醒,电动车应该在小区指定场所停放充电,使用公用电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也可能引发意外事故。
至于小区电梯损坏赔偿事宜,卓文彬律师说,物业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电梯损坏与俞某的电动车自燃有关,例如,电梯在自燃发生之前的使用情况及自燃之后的维修情况等。一旦证实两者有关联,物业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俞某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