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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乱象保平安 打造文明“电动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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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化乱象保平安 打造文明“电动骑行”
11月10日起,我省交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车专项整治,多举措规范电动车管理
福州八一七路,多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

开栏语 随着人口数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市民出行追求日趋便利化,方便实用、经济环保的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成为不少交通参与者的首选。骑着电动车“闲庭信步”于城市风光里,有时也是一个城市的人文符号。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目前已有电动车1000多万辆,平均每1个家庭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并且正在以每年100万辆的速度持续增长。以福州为例,目前拥有120万辆以上的电动车,承担着60%以上的市民交通出行。

然而,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扣分处罚的“紧箍咒”,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文明交通意识淡薄,各类电动车显见性违法突出,使得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高发,伤亡人数与日俱增。如何更有效地对电动车进行监管、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省交警一直在行动,为电动车的“病情”开出了一张张药方。

遵守电动车管理规范,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个骑手对自己生命的尊重,也是对畅通文明交通的构建。即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海峡都市报联手,开设《心仪电动车舒心安全行》专栏,集中整治、及时曝光电动车违法乱象之余,还将为市民答疑解惑,细解电动车上牌、管理等政策流程,邀您一同打造健康、安全的电动车之旅。

N海都记者 夏雨晴 陈恭璋/文 毛朝青/图 通讯员 刘君华

海都讯 近年来,电动车数量激增,违法乱象屡见不鲜,伴随而来的是高发的交通事故。根据省交警总队公开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1月11日,全省涉及人员伤亡电动车交通事故16644起,其中涉及人员伤亡278起,死亡81人。

为了有效管理电动车,全省各地交管部门实行了电动车登记挂牌上路、推广达标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等诸多措施。2014年4月17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环节进行了规范。而在今年4月起至年底,全省范围内大力施行的“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也将电动自行车乱象整治作为其中一项重点,尤其是城市中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分离的举措,为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的根本解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长杜清森指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是全省交通安全要素管控递次推进的重点环节,也是改善城乡交通秩序,特别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一项重点工作。那么近年来,我省电动车究竟存在哪些普遍的违法行为和陋习?这些又对市民的安全存在哪些威胁?我省交警又有哪些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我省将在城乡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城市里的整治更是重点。

省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这次的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我省交警将先利用媒体平台,向市民普及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的严重危害性,诠释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并公布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点、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引导市民养成“有牌上路、按道通行”等自觉性。

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加强登记管理阶段。期间,我省交警将进一步延伸服务窗口,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和遗失号牌、行驶证补牌补证手续,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挂牌率。此外,交警部门将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禁止经销企业销售未列入目录管理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是我省对电动车违法严查严处的阶段。交警将强化对电动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以路面严管倒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挂牌守法。

交警提示

乱象一:闯机动车道

案例:2015年8月31日,福州江滨路乌山路口北侧路段,小车在行驶中恰遇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往东斜过江滨路,两车发生刮碰,电动车骑手经抢救无效死亡。

省交警总队提醒:俗话说,电动车是“肉包铁”,一旦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最易受伤害的还是电动车。在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中,闯机动车道是最为常见的违法之一。道交法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

道的右侧行驶”。目前我省的道路,有条件的地方均划分有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各行其道,不仅能确保道路有序通畅,更能保障安全。

乱象二:违法载人

案例:2015年,厦门集美区,一辆小车沿杏滨路从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杏滨路与杏林东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载人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骑手当场死亡、电动车乘客受伤。

省交警总队提醒:电动车载人是违法行为,先不论违法载人是否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最终承担了死亡的后果。电动车违法处罚只有50元,但保障的是骑手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违者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眼下,电动车载人的乱象屡见不鲜,载一人甚至载多人的情况也频频出现。电动车因重量轻、车身稳定性差,若是载人,在遭遇突发情况时,很容易因重量增加,刹车时重力和惯性加大,刹车距离就会延长,事故几率增加,成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乱象三:无牌上路

案例:2015年2月4日,泉州晋江市江滨南路池店镇溪头村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骑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省交警总队提醒:《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

目前,为了确保电动车的质量,我省各地大都公布了符合要求的电动车目录,只有进入目录的电动车品牌和型号,方能上牌照。为此,电动车实行登记、报牌,是为了方便交管部门实施监管,同时也是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保障。但目前,不少电动车不按规定实行登记或者悬挂号牌,最终在出现突发情况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除了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外,电动车逆行、载货等违法乱象屡见不鲜,电动车已成为新的交通事故增长点。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血淋淋的教训,再次提醒了广大电动车骑手。交警提醒,一定要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