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郭若冰
海都讯 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高校学生10种不能转学的情形,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等。
通知明确,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根据规定,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高校之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