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汤先增 通讯员 宁德综
海都讯 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鼎市公安局侦办(省厅督办)的“2013·11·11”特大运输毒品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蔡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主犯彭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起案件是福鼎市局侦办的现场缴获毒品最大(共抓获涉毒人员3名,缴获毒品冰毒5750克)、单案判决最严厉、侦查跨越区域最长的毒品案件。
案情回放:
2013年11月11日上午10时53分许,福鼎市局高速交警在闽浙收费口稽查一辆贴牌的宝马牌轿车时,发现车内三人形迹可疑。民警进一步对违章情况进行盘查时,三人趁机逃跑,并将两袋约6公斤疑似毒品冰毒,丢弃在路边的杂草丛中。得知情况后,福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经过调查分析,专案组发现此辆车为重庆市租赁车辆,逃跑的三名嫌疑人分别为李某、蔡某某、彭某某,并在浙江瑞安获取到活动轨迹。获此信息后,专案组立即前往抓捕。
福鼎市公安局于2013年11月12日在浙江省瑞安市某酒店将嫌疑人蔡某某及彭某某抓获,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4年1月在重庆被成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