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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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重婚被判9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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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溧水原区委书记
受贿重婚被判9年3个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公布,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受贿、重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姜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姜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被告人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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