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昨日,莆田市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4年12月30日,仙游县鲤南镇柳坑社区公款组织全体干部在云墩大酒店集体用餐,共花费2480元。仙游县鲤南镇纪委给予该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开富、社区居委会主任陈金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聚餐费用由两人承担。
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秀屿区笏石镇珠坑村以捐资的名义收取建房费共19万元。2014年9月该村以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名义套取补贴2850元,用于村干部聚餐费用报销。秀屿区笏石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委员吴德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委会主任黄仁贵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6月22日至6月23日,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城厢区移民局组织干部及部分家属共计12人,到上杭古田会址参观学习,其间又绕道景区旅游,旅游费用共计6340元。城厢区纪委给予时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区移民局负责人)郑黎明、副局长陈志杰、副局长林建兴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支出的旅游费用。
2015年6月12日,荔城区委统战部驾驶员韩日君擅自使用单位公车接孩子放学。荔城区委统战部给予韩日君辞退处理,给予因公车管理不到位的办公室负责人刘青彬通报批评。
2014年5月27日,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召开村两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于“七一”期间给党员发放礼品。7月1日,黄霞村召开党员大会后,发放与会党员和村民代表礼品合计金额21000元。涵江区国欢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林文荣、村委会主任黄宗仁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