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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经适房限价房 申请标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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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仙游经适房限价房 申请标准放宽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近日,仙游县政府办公布了《仙游县2015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记者了解到,今年仙游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范围,仍为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住满2年以上的家庭以及“幸福家园”试点村自愿放弃宅基地、承包地的农户。不过,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都比上一年度有所放宽。

根据规定,2015年度仙游县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家庭成员须5年内不能有过房产转移行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享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在申请时未享受当地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廉租房准入标准: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4倍以内即1680元(含);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不超过低保标准年收入的3倍。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低保)家庭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4元/平方米,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经适房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与上年相比,家庭年收入标准提高了2万元,家庭财产总额标准则提高了4万元。

公租房准入标准:申请家庭年收入要低于10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个人申请对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10万元。准入标准与上年持平。

限价商品房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15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与上年相比,家庭年收入标准提高了3万元,家庭财产总额标准则提高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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