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苏燕梅 实习生 郭谧
海都讯 近日,有市民拨打95060反映,他到福州二环路牡丹游泳馆晨泳时,被要求先签免责协议。游泳馆工作人员解释说,本来晨泳就亏本经营,如果再由他们承担责任,实在负担不起。
昨日凌晨6点,记者来到二环路牡丹游泳馆。这时天还没有亮,不少市民已经围在游泳馆门口等待开门。记者询问了多名市民,他们证实,晨泳从6点到8点,进场要先签免责协议,他们都有签。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说,游泳馆拿了两份协议给他,一份由他签,一份要给家属签,“要游泳,就得先签协议,这个要求不合理”。当然,也有市民表示理解,“要签就先签,其实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如果发生什么事,还是得找游泳馆”。
等天大亮后,记者再次来到游泳馆,看到游泳馆门口贴着一份空白的免责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早场时间段,只针对签署协议的记名卡泳客,未签免责协议者不给予入场。在游泳健身时,如由泳客本人疾病造成的意外、意外事故等;如泳客本人和其他泳客有肢体接触所造成的意外、意外事故等,游泳馆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由泳客承担。
昨日下午,游泳馆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份晨泳免责协议,是他们和泳客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游泳馆本来是不开放晨泳时段的,是应不少泳客强烈要求,他们综合考虑后才决定开放的,“本来就是亏本买卖,如果再承担责任,我们实在负担不起。”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坚律师表示,即使有这份免责协议,也不能完全免除游泳馆对泳客应尽的义务,如果发生意外,游泳馆有责任的,还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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