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郭川
海都讯 莆田市秀屿男子陈某源2013年起在市区一家鞋厂打工,为人老实本分,收入也算稳定。今年2月,陈某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些不务正业的朋友,朋友屡次说偷电动车不仅来钱快处理也“方便”,唆使他一起作案。于是今年4月10日起,陈某源伙同同案人先后在镇海街道、凤凰山街道、龙桥街道等处盗窃电动车,一周之内便盗窃了10部电动车,所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225元。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陈某源及其同案犯共同退出赃物折价款分别偿还于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