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4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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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莆专项整治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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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即日起 莆专项整治电动车
全市已登记超26万辆,其中合标车不到3500辆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昨日,市民郑女士骑电动自行车逆行时,被执勤民警拦住。经一番教育,郑女士承认错误,表示今后会注意交通安全。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推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特别是主城区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据悉,目前,全市已登记的电动车有26万多辆,但合标车不到3500辆。

根据部署:即日起至12月1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交警部门将公布办理注册登记点位置、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12月11日至明年1月10日为加强登记管理阶段。交警部门将加强登记管理,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和遗失号牌、行驶证补牌补证手续,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挂牌率。同时,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明年1月11日至明年2月10日为严查严处违法阶段。其间,交警部门将结合实施“行动计划”,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目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此外,《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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