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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警方协作 抓获“红通”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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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台警方协作 抓获“红通”在逃人员

N海都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榕公宣

海都讯 在公安部的指导和协调下,闽台警方密切协作,在台北市成功抓获“红色通报”在逃人员黄某恩,11月10日上午,黄某恩被台湾警方遣送回大陆。昨日,黄某恩被永泰警方执行逮捕。目前,全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4年7月14日,永泰警方经侦部门接到某医药公司负责人陈某报警,称该公司聘请的药品销售员黄某恩,利用其负责永泰县嵩口片区药品销售、代收货款之便,将40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后“失踪”。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黄某恩涉嫌职务侵占罪,并于2014年6月潜逃至台湾。今年6月,公安部将黄某恩列入“红色通报”名单展开国际追捕。

“猎狐2015”行动期间,永泰警方加大对黄某恩的追捕力度,经侦查和情报研判,民警掌握了黄某恩在台北市的生活和工作地点。今年10月27日,在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协调下,根据永泰警方提供的线索,台湾警方在台北市将黄某恩抓获。

□相关链接

“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他国或地区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通报。“红色通报”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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