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社会/警法
3上一版  下一版4
 
拖了近半年 驳船仍未物归原主
长乐营前 拆除6处违建
永泰加蜜佳食品公司 废水污染被查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连江渔民海上捡回神秘巨轮”后续
拖了近半年 驳船仍未物归原主
船东方面称,原已与拖船渔民谈好赎费,但附近村民也提出索赔,他们很无奈
这艘﹃巨无霸﹄仍停泊在黄岐镇一处港湾

N海都记者 江方方/文 关铭荣/图

海都讯 今年6月初,福州连江黄岐镇赤澳村渔民“奥弟”和一起出海捞螃蟹的同伴们,在台湾海峡捡回一艘大驳船,花了6天时间拉回了连江黄岐镇。经过本报报道后,一印尼华侨船主很快现身,并确认船是自己的(详见海都报6月12日A02版、6月13日A03版报道)。但这事过去快半年了,这艘船仍未物归原主。

昨日,海都记者再次走访了黄岐镇赤澳村。除了把船拖回来的赤澳村渔民外,附近村民称停在港口的大船毁坏了他们在海里养殖的海产品,也索要赔偿。船东方面再次联系本报表示,“面临巨额赎费,很无奈”,希望当地政府能够介入调解。

船东方面:希望部门帮助调解

船东方面代表李先生昨日上午10点到达福州,他告诉记者,船东是一印尼华侨,为了这事,也专程从国外赶来福州处理这事。李先生介绍说,联合阿迪塔玛萨姆德拉股份有限公司方面已向印尼当地保险报失,保险也已介入。“谈了几个月,说好赔偿给把船拖回的渔民们100多万元,保险都准备赔偿了。”李先生无奈地说,谁知半路又杀出了个程咬金。

“附近村民也提出赔偿。”李先生说,这些村民称,他们养殖的海蛎等海产品就在轮船停放处附近。前段时间台风来临时,轮船随风漂荡,打坏了他们养殖海产品的围栏,养殖的海蛎等海产品也没了。

李先生说,当地边防所已帮忙调解,但也没有调解成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调解。”

对此,边防部门有关人员回应,这已超出边防的职责范围,必须由当事双方协商,或是由当地政府来做工作。

驳船停泊近半年 甲板出现了锈迹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了黄岐镇。归属于联合阿迪塔玛萨姆德拉股份有限公司的ADITAMA6驳船仍停靠在黄岐镇港口,船身在水中有些倾斜,看起来也不如几个月前那么崭新。记者注意到,甲板上已经出现红锈。目测在离驳船两三百米远的地方有围栏,当地村民说,围栏里养殖海蛎、海带等海产品。

黄岐镇赤澳村村民介绍,“奥弟”等渔民都属于当地林金勇船舶公司,这个公司有几个合伙人,一共大约10艘船,专门出海捞螃蟹。“和船东谈赔偿的是公司里的‘七哥’(音),问他最清楚。”

昨日,“七哥”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确认,与船东方面谈好的价格为140多万元。“时间有点久了,具体数字有点记不清了。”“七哥”说,大约是拖回轮船的油费、拖船费用、工人费、误工费、锚及绳索等费用。

“但现在问题出在轮船把附近养殖的海蛎破坏了。”“七哥”说,这个是其他人索要的赔偿,船东自己要去谈,和他无关。

□律师说法

海产品被毁坏 一方须举证

对于“七哥”的说法,船东方面代表则认为,对于海蛎等海产品被破坏的赔偿应该由拖回驳船的渔民们负责。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表示,按照法律,捡回他人财物,有义务保管好他人财物。这其中自然包括保管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应该由拖回驳船的一方负责对破坏的养殖海产品赔偿。“但如果属于拖船时难以避免造成的损害,拖船的一方可以要求船东支付相应赔偿款。”海产品被破坏的一方必须举证海产品确实是被该轮船破坏,并且举证被破坏的具体损失。“否则即使告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