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7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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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亡 至诚学院赔近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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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暑假来了请看好自家孩子”追踪
男孩溺亡 至诚学院赔近15万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实习生 林诗静

海都讯 去年6月25日上午,奶奶带着8岁的孙子宝宝(化名)去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内骑单车,奶奶一低头,宝宝不见了。最后,已溺亡的宝宝被发现在该校园内的池塘里(详见海都报2014年6月26日A31版)。

宝宝的父母吴某、张某认为,福州大学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以下分别简称福大、至诚学院)应该对宝宝溺亡进行赔偿,因此把两个学校告上福州市鼓楼区法院,请求两学校共赔偿54.7万余元。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至诚学院赔偿宝宝父母14.8万余元。

近日,鼓楼区法院审理查明,宝宝溺亡时,该池塘水面漂满了绿色的水藻,水塘水深1.7米左右,水池由高50厘米左右的水泥墙围着。水塘与马路之间有草地,虽没有专门铺设道路通往水塘,但可以在草地上看出行人踩踏草地到达水塘的踏痕,形成了通往池塘的小路。

法院认为,事故池塘漂满了水藻,容易给人造成错觉,且池塘水泥墙仅高50厘米,不足以起到防范的作用。同时根据《海峡都市报》对该事件的报道,事发当时池塘周围没有提醒、警示等标志。综上,法院认为,至诚学院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宝宝落水溺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福大与至诚学院系两独立的法人,且事发地点并非由福大控制及管理,故福大无需对宝宝落水溺亡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但法院也认为,宝宝脱离监护是造成本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男童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至诚学院承担次要责任。故至诚学院应赔偿原告损失12.8万余元,并赔偿宝宝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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