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思玲
海都讯 省港航局消息,近日,我省印发《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要在2016年底实现夜航;湄洲湾港秀屿港区、东吴港区、斗尾港区要在2015年底实现夜航;肖厝港区要在2017年底实现夜航。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三都澳、罗源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平潭水域等重点港湾和繁忙水域的大型深水航道及配套锚地建设,提升航道通航能力和保障水平。
设立平潭海上搜救中心及沿海县(市、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在重点港区设立海上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船艇停靠点、海上应急救援待命点、直升机起降点;加强搜救人员培训,确保全省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达到93%以上。
要相对集中布置成品油、液体化工等危险品码头,新建LNG码头等高危险项目应布局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远离密集人口的区域,并尽量规划独立的进出航道。福州、泉州、漳州还应加快推进江阴、泉港、古雷三个区域性危化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此外,我省要建立健全通航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辖区水域内“三无”船舶及非法养殖捕捞、非法采运砂、随意倾倒废弃物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通航水域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