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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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没开的车 却收到罚单
停车场仍在营业 交警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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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最牛’停车场占三分之二车道”追踪
停车场仍在营业 交警介入调查
市政工程管理处否认是该地块的业主,称市政预留地常出现管理真空

N海都记者 郭丽娟 石磊磊

海都讯 福州台江区河下街与德榜路交叉口,超过600平方米的路面被停车场占据,停车场不开停车票,也没挂营业执照。记者了解到,该处为市政预留地,但市容、交警、街道都称不归自己管(详见本报19日A06版)。昨日,记者回访发现,该停车场仍在营业。不论是市政工程管理处,还是台江区建设局都回复称,停车场位置,不属于他们管。市政预留地本属国有土地,如今成为没有业主的土地。

市政预留地属国有土地

记者发现,在停车场围挡外堆放着建筑材料,材料旁有印有“施工告示牌”的挡板。前日,义洲街道方面已确认,市政曾在停车场地块堆放建材。

此前,市政工程管理处已经否认是该地块的业主。昨日下午,台江区建设局市政科相关工作人员称,河下街是属于区管道路,但停车场所在的地块不属于他们管。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市政预留地是作为市政道路以后扩建使用,常出现管理真空现象,没有征用的时候不算规划道路,属于国有土地。

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马威律师,其表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使用国有土地,第一种称为划拨地,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第二种是出让地,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是有使用年限的。除了这两种情况,其他人无权非法占用国有土地。

河下街乱象困扰市民

昨日,有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称警方应该承担起监管责任。

市民徐先生认为,既然交警方面表示,该停车场没有备案登记,就表明该停车场存在违反《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现在这个停车场开了三年,都没有报备。”

家住西江滨大道附近的居民黄先生表示,过去三年,他也被河下街的乱象困扰,希望由交警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截至昨晚,记者得到最新消息,交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该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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