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福州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前公示了第三季度处罚情况。其中,榕多家房地产公司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开工建设”,每个涉事建设项目各被处罚10万元。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环保部就明确提出,对存在“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特别强调加大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
据了解,涉事房地产公司和项目分别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仓山区霞洲路(潘墩路)东侧”的项目和位于“仓山区建新镇三环路洪塘段”的项目,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位于“仓山区螺洲镇螺洲街17号”的项目,福州市坤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的项目,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位于“鹤林路以南、保利香槟地块以北”的项目。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开工建设”,每个涉事的建设项目各被处罚10万元。
专家介绍,未进行环评包括两种情形:未提交环评文件,或者是提交了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只要没有拿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准文件,不管企业提交环评文件与否,不管什么原因,都属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