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和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将对具备办证条件,但未按时纳税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凡11月20日前已申请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登记,市房屋登记中心已按承诺时限办结,但申请人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请申请人于2015年12月20日前持《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和身份证件缴税领证。
同时,凡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结算手续,并领取购房发票等办证所需资料的购房人,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产权登记并及时申报缴税领证。经多次催缴仍逾期不申报缴纳税款、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邱也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