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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5%的停电 非供电企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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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45%的停电 非供电企业造成
而是因外力破坏或客户产权设备故障;福州市电力执法办昨日挂牌,将协助督促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查处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仓山螺洲天福村35kV电杆被违章建筑包浇在内
电力线被割断,裸露的带电线头掉落路面
近距离在线路下方违章施工的现象仍不时显现,220kV高压线路下方吊车施工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通讯员 王山林 孟冬昵 陈蒸 文/图

海都讯 636.026万元!这是今年以来,福州供电公司的电力设施因盗窃、外力破坏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年来,福州市电网发展迅速,为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但同时,随着电力设施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日益繁重。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因各种违章施工造成电力线路跳闸停运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昨日,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揭牌成立。这标志着福州市有了专门行使电力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而即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也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动态 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昨日挂牌

近几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来,福州市共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44起,其中盗窃4起、外力破坏4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6万元;电力线路走廊存在违章建筑、违章采石、危险作业及爆破、违章取土等隐患的数量达543处。

为保证企业和居民安全用电、正常用电、持续稳定用电,昨日,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福州市电力执法办主任陈银春说,办公室成立后,将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履行重、特大涉电案件的裁决处理职责,并指导福州各市县经信局、福州供电公司和各发电企业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同时,办公室将充分行使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协助督促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查处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破坏供用电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将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有效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统计:近45%的停电 因外力破坏或客户设备故障

破坏电力设施,最直接影响是发生故障停电。据福州供电公司统计,2015年有近45%的停电并非缘于供电企业,而是工程施工的外力破坏和用电客户产权的线路设备故障造成。

“元凶”一:施工外破屡禁不止

由于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扩展,道路施工、桥梁架设、内河开挖等临近电力设施的施工日益增多。一些工程施工队伍不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中吊车吊臂接近碰触电线、违章开挖挖断电缆等事故频出,已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造成很大困扰。2015年1月至5月底,福州市区共发生10kV电缆外破故障12起,主要是市政道路施工、地铁施工引起的。

例如:今年1月26日晚8时许,福州万宝人防工程施工挖破电缆,造成台江区茶亭、中亭街一带大停电,当晚9时35分才恢复供电;4月15日,浦上仓山园开闭电缆由于市政路面施工随意开挖,造成路面塌陷,电缆被极度拉伸,中间头被拉断,造成福湾新城几个小区停电长达近3个小时。

“元凶”二:违章建筑隐患多

在城乡接合部,个别城乡居民为赚取出租费和拆迁补偿费,不顾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部门的劝阻,强行在电力设施近距离处搭建违章建筑,有的甚至将电力杆塔等电力设施强行包围在房屋内。

“元凶”三:盗窃破坏危害大

电力设施被盗,不但困扰着供电企业,而且中断供电也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例如:2014年4月28日,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鼓四村,运行供电中的380伏架空电力线被割断,不但造成电线后方的用户停电,而且裸露的带电线头掉落路面,给过往行人造成严重的触电威胁。

目前,福州供电公司将防外力破坏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强化预防,结合各辖区线路特点,认真排查线路周边危险点,安排人员特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大电力法律法规、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呼吁广大群众爱电护电,对检查发现的违章作业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并向施工单位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相关链接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涵盖了电力规划、电力设施建设保护、用户权益保护等内容。《条例》确立了用户权益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并重的原则,同时,为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据悉,《条例》明确了12种禁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扰乱发电厂、变电站等生产区域的生产秩序,或者移动、损坏发电厂、变电站等场所内用于生产的设施、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等)、5种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的行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影响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填埋、铺垫,堆放、悬挂易漂浮的物体,垂钓,以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野外用火等5种情形),以及禁止在杆塔或拉线基础规定范围内实施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行为等保护电力设施核心内容。

根据《条例》,责任人若违反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相应的罚款。其中,从事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线路安全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作业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