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Y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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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区采砂 最高罚30万
明年1月11日在榕召开
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等 8家纪检组进驻
粉碎枯枝落叶 堆肥绿地
94名厅处级干部 违反八项规定被处分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榕125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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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前10个月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榕125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福州市纪委昨日消息,今年以来,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1至10月,全市共有125名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受到组织处理。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台江区房地产经营公司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公司负责人罗城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该局局长薛榕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连江县林业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采取大单化小单方式做账报销,以规避财务检查,涉及金额8万多元,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林灿、科员郑群分别受到效能告诫、批评教育处理,该局局长刘榕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闽侯县祥谦镇纪委在办理闽侯县纪委交办的信访件时,经办人、祥谦镇纪委副书记林锦明因涉嫌失职、渎职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祯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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