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在福州金祥路租了两个店面,投入30多万元辛苦经营了3年,在即将收回成本时,房东却下“逐客令”了。昨日,福州市民吴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5060反映。
吴先生说,三年前他和朋友从二房东手上租赁下这两个店面,一共136.9平方米,租金每月26730元,租约今年11月30日到期。房东现在突然将租金从每平方195元抬到了一平方300元,涨幅高达50%,纯粹就是想“逐客”。12月1日,房东将水电都断了。
昨日,记者联系了负责出租该店铺的刘先生。刘先生表示,已经于今年9月份通知租客要收回店铺,现在合同期已经满了,可租客不走。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周元强律师表示,如果合同对合同期满后的租金定价有约定,则按照合同施行;如果合同上未写明,市场经济下的定价权一般在于权利人,由此该事件租赁方要维权比较难。
周律师提醒,合同中要对租约到期后情况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