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力行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原荔城区拱辰街道驻莘郊社区工作队队长兼莘郊社区党支部书记戴庆春滥用职权罪一案,近日由荔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戴庆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明,2011年5月间,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委托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对拱辰街道范围内的荔枝林景观带项目用地进行征迁。在项目征迁中,戴庆春在明知村民未如实申报被征迁坟墓具数的情况下,仍对每个坟墓按最高限6具的标准予以认定补偿,违反规定多报征迁补偿款共计473500元。
征迁期间,拱辰街道办事处委托荔城区一家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土地征迁工作中的丈量、评估、计算、数据公示、核对等工作,该公司职工薛振武、彭丽丽在征迁丈量过程中,明知戴庆春等人将每墓按最高限6具认定补偿的情况下,仍对虚报内容给予确认。其中薛振武涉案多报征迁赔偿款693247元,彭丽丽涉案多报征迁赔偿款543500元。荔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薛振武、彭丽丽犯滥用职权罪,均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